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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转让的情况: 一、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
股份转让的限制有: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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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的限制条件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具体内容为以下: 一、关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条件: (一)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才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二)出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的股权,包括各种具有财产性质的请求权和共同管理公司的权利。作为股东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才能获得股东资格。 (三)取得股权程序合法。出让人取得股权的程序应当合法,对可能因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的股权负责比如出让人是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或者取得股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优先权。 二、关于股份公司转让的限制条件: (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四)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之间内部转让不需要经过其他的股东同意,股东对外转让及转让给公司以外的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他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没有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是部分的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就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他的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没有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的购买权,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就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持有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国有股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作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也不得作为抵押权的对象。5、股东不得在法定停止过户期内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变更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买卖上市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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