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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待遇有什么规定,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 (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
1、女职工没有准生证,准备下第三胎,用人单位也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给予生育待遇的。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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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参加过社保的前提下,补偿(不是赔偿)待遇可以参照我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享受。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三个月至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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