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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传票送达不到的处理方式是做缺席判决。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如果不去一引起怀疑是不是做了亏心事,而是可以强制传唤的,戴上手铐就难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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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对被告可以拘传: 一、必须到庭的被告。 1、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也可以适用拘传。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二、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三、不到庭没有正当理由。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如果传唤不到的话,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拘传。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法解释等有关规定,拘传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拘传应当由案件的经办人提出申请,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县级以上公安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拘传证》上应载明被拘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工作单位、案由、接受讯问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拘传的理由。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进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通知当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当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协助。 3、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执行拘传的公安或者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诸如警棍、警绳、手铐等戒具,强制到案。 4、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然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5、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果不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其放回,恢复其人身自由。 6、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被拘传人。
规定是,法院传票应当直接送交当事人本人签收,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与当事人同住的成年直系亲属签收。如果当事人本人和直系亲属拒绝签收传票的,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如实在找不到当事人,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的形式送达传票。《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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