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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2条是怎么规定的?

2022-09-08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三)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四)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情况;(五)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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