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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诉讼二审庭审流程有明确规定,条款见如下: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
行政二审开庭程序是这样的:(1)提起上诉。诉讼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都有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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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做的就是开庭前的一些准备工作,书记员要查明到法庭诉讼人和出庭人的身份等等,并且维持好法庭的秩序。如果在审判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话,庭长就可以宣布审判终止或者是延迟审判。但是如果当事人是依法缺席审判的话,庭长就应该先宣布休庭,等审判委员会决定。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 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2)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二审案件开庭程序有以下几个方面,开庭前的准备,这里当事人有一个重要权利是申请回避权,即对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等,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可申请回避。 1、法庭调查: (1)由上诉人宣读上诉状或不服原审判决的主要理由; (2)被上诉人答辩 (3)合议庭会根据上诉方与被上诉方控辩双方的争议点,来总结二审法庭调查的重点,总结出后,法庭调查将围着法庭调查焦点进行理实陈述和举证、质证。 在这一阶段,只要当事人把所认可的事实陈述一下,要有二审新证据可提一下,也可以就原审证据法院认证情况等进行陈述等。 2、法庭辩论,该阶段一般是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和重点,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各方面来论述不服原审判决的主要论点和二审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等等。 3、合议庭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可根据当事人自身情况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4、最后陈述,说说希望法庭如何判决等。 5、核对庭审笔录无误后签字。 6、当庭宣判的,等着合议庭评议 7、定期宣判的,回家等判决。 8、还不服的,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提出申诉,请求再审,也可向检察院民行部门提出申诉,请求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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