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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为:先清偿到期的债权;如果都到期的,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如果都没有担保的,则先清偿债务负担较重的债权;负担相同的,...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 一、二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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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到期的债权。 二、如果债权都到期了,则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如果债权没有担保的,则先清偿负担较重的债权;如果负担相同的,则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来清偿;如果到期时间相同的,则按比例来清偿。
关于普通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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