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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背井离乡到外地打拼的夫妻不在少数。一旦感情破裂,他们是否可以选择在外地办理离婚呢?如果是,既可以在男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也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唯独不可以在双方都不在的异地办理。如果是,可以选择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但这时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其已经在此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以常见也最有力的证据材料就是。除此之外,如果双方在经常居住地购买了房屋,也可以由物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因此,在外地怎么,要取决于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在外地可以办理离婚,但是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3)按照《意见》第11条的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如果外地属于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可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其余情况下不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 2、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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