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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伪造他人工厂名称、工厂地址的,伪造或伪造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命令纠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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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假冒专利产品不一定侵犯专利权。在产品上标注他人现有的专利号的,侵犯专利权。如果标己编号的,没有侵权主体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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