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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不很明确,假设你爷爷只有你父亲和你叔叔两个子女的情况下:一、如果你奶奶还健在,则房产在分去属于奶奶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产权后,剩余房...
首先你要陈述清楚以下事实:一是你爷爷名下的房子是你爷爷的个人财产还是你爷爷和你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二是,你奶奶是否在世,你爷爷奶奶除了你爹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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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的房产,你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你爷爷的房产,你父亲当然有权继承,但是否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要看你爷爷与你奶奶结婚时你的父亲是否成年(即你父亲与你爷爷之间是否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如果未成年并建立继子女关系,你父亲就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你奶奶等共同继承,如果成年,那你爷爷的房产就只能有你奶奶继承,你父亲及姑姑等均有权继承你奶奶已继承的房产,你现在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
我国《民法典》规定,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在法律层面上,爷爷奶奶没有探望权。 《民法典(草案)》在修订时增加了爷爷奶奶的探望权,但在正式版实施时删除了。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过多干涉隔代探望权的问题。但是适当的隔代探望有利于未成年人获得更多的家庭关怀。
1、按问题所述情况,他们若涉及离婚,确实仅涉及到两套房产问题,其它房产没有关系,不需要进行分割。 2、至于房产情况,2005年动迁分得的房产,若你父亲也属于被安置人,则也可以要求分割。 关于2006年动迁分配的一套登记三个人名字的房子,这个因为已经进行登记你继母的名字,则你继母有相应的份额,涉及分割问题。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话,那需要结合具体动迁安置情况进行份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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