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明知借款人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贷关系,法律不予保护...
明知借款人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贷关系,法律不予保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所以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应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