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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的程序有: (1)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正式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发行股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由证券管理部门受理,经调查汇总后进...
股票发行一般经过申请、预选、申报、复审、批准、募股等步骤。 ①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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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程序 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订、评估,并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二、审批程序 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三、复审程序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后,申请人应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四、签署承销协议 股票发行人(即股份有限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
股票发行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申请程序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订,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中央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二、审批程序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三、复审程序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后,申请人应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四、签署承销协议
新成立股份公司时发行股票的程序又因设立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发起设立的程序主要有: ①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成立股份公司,征得同意。 ②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并按股缴足股款。 ③选出公司的董事和监事,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 ④由选任的董事、监事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设立登记,出具各项必备文件交主管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注册登记,取得设立证书和营业执照,新股发行程序即告完成。 招股设立因需向公众募集股本,故程序较发起设立复杂一些。一般有以下几步: ①发起人在被准予注册登记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订立公司招股章程,编写股票募集书,上载内容和条件各国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股票募集书主要是供公众阅览,以便了解情况,作为是否认购股票的参考。 ②发起人向上缴主管部门提交招股申请书,除了包含股票募集书的内容外,还要列出己联系好的股票推销机构名称及地点,开户银行名称及地点、公证会计师证明等。 ③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颁发许可证后,公司与证券发行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募集合同,内容包括推销募集方法!发行价格,推销股数,委托手续费等。 ④投资者认购。公司或发行写认购股数,金额、交款方式,住址等项,然后签各盖章。有时为了保证认购者按时交纳股金,要求预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⑤股票交割。投资者在认购以后,必须在规定的日期缴纳股金,才能领取股票,同样,发行者必须在认购后的规定日期交付股票,才能收受股金款,这种一缴纳股金一手交付股票的活动称之为交割。股票从交割的翌日起产生效力。 ③召开公司成立大会。由发起人依法召集全体股东召开公司的创立会,听取发起人关于全部创立过程的报告。选任董事和监事;调查创立过程;修订公司章程;表决公司是否设立。 ⑦设立登记。经创立会表决设立公司以后,当选的董事和监事应在一定时期(如半月或一个月)内,向政府主管机构申请设立登记,出具公司章程;股东名簿;发起人认购情况;以非现金财产抵作股教者的姓名及财产种类,数量及价格标准;应归公司负担的设立费用以及发起人应得到的报酬数额或特别利益的数额;特殊股的总额及每股金额;董事、监事名单等。经主管机构审查批准并颁发设立证书,营业执照后新股发行程序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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