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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代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实行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和履约担保。...
因交易系统故障致使交易不能进行的,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交易不能进行的,应当中止公共资源交易。交易期间的公共资源权属存在异议,尚未依法确定权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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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竞价、挂牌、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和竞争主体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公共资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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