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的话,通常二审会下达准许对方撤诉的裁定书,(1)法院裁定准许撤会上诉,直接引起终结二审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准予撤诉裁定书样本是一般民事裁定书的样子,下面是一个样本: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撤诉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计……元,由×××负担。
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书如下: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裁定按撤回起诉处理用。 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1、判决书具有既判力、强制执行力,它是对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直接分配的体现。判决书处分的是原、被告有争议的权利义务,那么已经达成调解和撤诉的被告与原告没有争议,判决不再对这些被告的权利义务作出处分,也就没有必要将已经达成调解和撤诉的被告列为判决书中的被告。 2、已经达成调解的被告,法院根据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出具调解书的,法院向该被告送达调解书。若将这些被告列入判决书中,必须要再送达一份判决书,那么一个当事人就收到一份判决、一份调解书,不符合法律的确定性原则,让当事人有混乱的感觉。 3、节约司法资源。将已经达成调解的被告在判决书中继续列为被告,要向一个被告送达两次法律文书。在我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随处可见,所以当被告已经处理了与其有关的民事纠纷后,法院再送达与其无关的判决时,往往不会自动领取,必须要法院送上门去才会签收,这样就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4、为了判决书表述的完整性,可以将已达成调解的被告名字在判决书的原、被告诉辩中交待清楚。并在审理查明部分写明哪些人已在判决作出前达成调解和撤诉。 综上所述,已达成调解和撤诉的被告不应在判决书中再被列为被告,以保持法律文书的逻辑性、严谨性、节约司法资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