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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计划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逾期不校验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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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行政部门应当自《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对本行政区域内已经获得批准开展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项目的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开展相应的项目,并收回原批准文件。
国务院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分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XX及时公布和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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