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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 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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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工商总局、XX、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七日公布的《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规定,以下八项内容被禁止出现在医疗广告中: 1、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中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符的、或者使用其他不规范名称的; 2、与药品相关的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制剂以及医疗机构自制的中药配方药品、中药汤剂等; 3、涉及推销医疗器械的内容; 4、从业医师技术职称,包括“XX博士”、“XX专家”等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用语; 5、使用未经过临床验证、评定的诊疗方法,或者不确定、不规范的诊疗方法的; 6、诊疗科目、诊疗方法等宣传内容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范围的; 7、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的; 8、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另外,根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之规定,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1、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2、贬低他人的;3、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4、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5、利用患者或者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6、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输等内容的;7、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8、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9、违反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
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1、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中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符的、或者使用其他不规范名称的; 2、与药品相关的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制剂以及医疗机构自制的中药配方药品、中药汤剂等; 3、涉及推销医疗器械的内容; 4、从业医师的技术职称,包括“XX博士”、“XX专家”等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 5、使用未经过临床验证、评定的诊疗方法,或者不确定、不规范的诊疗方法的; 6、诊疗科目、诊疗方法等宣传内容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范围的; 7、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8、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下列疾病的医疗广告不准发布,分别是: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
摄制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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