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拆迁公告是公布依据拆迁相关政策、法令采取的拆迁行为的对外宣布、通告行为。 2、同时拆迁公告也是该区域内的拆迁冻结的时间判定节点,在拆迁公...
拆迁必须要发布公告。拆迁公告是政府部门征地的权力来源之一,目的是将拆迁批文送达被拆迁人,告知被拆迁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拆迁。在拆迁批文未进行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针对被征收的房屋拆迁时,一般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好之后,双方应该需要签订有关的拆迁补偿协议,但针对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我国的法律是没有强制要求的,一般交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要进行公证,如不公证也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签订拆迁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需要审查所签订的合同主体是否合法: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且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或者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会面临无法履行合同的风险。 2、涉及拆迁的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必须要明确,如果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的,则会导致之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政府于4月1号公布的到年底11月份才来征地公告是有效的,国家的征地公告的有效期没有明确强硬的规定,大概为1年左右。为规范征用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没有发布拆迁公告、没有发布拆迁方案的,没有权拆迁,政府要发布拆迁公告和拆迁补偿方案,且被拆迁人如果对此有异议,有权对公告和补偿方案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拆迁公告与宣传】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所以,对方没有经过被拆迁人同意、拆迁人可以私自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但是评估结果对你没有约束力,被拆迁人有权对拒绝由此产生的评估数额。最终的评估结果应该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三、评估公司必须是经过司法部门核准的《评估事务所》,所出具的评估价格只是“评估意见”是法院或者有关部门参考认定的依据而已。 四、拆迁公告和方案,应当由县区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来发布。县政府可以委托镇政府实施拆迁,镇政府的拆迁行为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拆迁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7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3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