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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还应当向国资委报批(主要是基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否则,可能会被追究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责任。 2、转让过程中需要进行...
一、关于评估应该委托评估公司进行操作,该评估可以和工商变更登记的评估工作一并进行操作。这个第三方的评估机构存在于社会经营机构。评估中对于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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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大家可能用到的企业估值理念很多。在同一理念下,由于采用的具体指标不同,也会衍生出不同的估值方法。估值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类: 1)相对估值法(乘数法):将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乘以根据行业或参照企业计算的估值乘数,从而获得估值参考标准,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现率(EV/EBITDA)和市售率(P/S)等多种方法。地产估值中采用的资本化率方法也属于这种方法。 2)折现现金流法: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将之折现至当前,加总后获得估值参考标准。包括折现红利模型和自由现金流模型。 3)成本法:以当前重新构建目标企业所需要的成本作为估值参考标准。 4)清算价值法:假设将企业拆分成可出售的几个业务或资产包,并分别估算这些业务或资产包的变现价值,加总后作为企业估值的参考标准。
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公司法》第36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公司法》第36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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