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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比较特殊,一般需要当事人双方到场,以便了解双方真实想法从而作出准确判断,防止一方恶意提出离婚且得到支持,旨在保护婚姻的稳定性。但如果...
离婚诉讼需要双方亲自到场。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通常开庭时双方都需要到场。建议双方到场,这样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离婚案件的原被告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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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所以离与不离都要当事人亲自表态才行。而且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调”后是否能“解”也必须当事人亲口说了才算数。正因为如此,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主要就是夫妻双方,但是在被告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一般是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的,这个时候被告一方可以不用出庭。但若是原告方的话,则在开庭的过程中就不能以自己已经委托了专门的律师为由,而拒绝出庭参加庭审,这样可能会导致案件被撤诉。
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并非必须出庭。但是,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
起诉离婚,原告必须到场,被告如果有正当理由的话,可以不到场,但是,需要提交答辩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另外,如果男女双方出席过一次,其他时候委托律师代理处理的,也是可以的,但当事人需出具一份说明离婚态度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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