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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包括如下: 1、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新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税免征额是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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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为您介绍如下,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一、新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3、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4、举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数—3500)×3%—0=个人应缴纳所得税金额数。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薪金收入总额(包括加班费等)-3500-个人支付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终奖金应纳税额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年终奖金总额/12后再对应适用税率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总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示例:新税制如某员工2012年1月工资收入5000元,并同时获发2011年度年终奖总额10000元。该员工2012年1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当月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5000-3500-5000×10%(个人社保部分)-5000*5%(个人住房公积金部分)]×3%-0(速算扣除数)=22.5元。该员工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10000÷12=833.33元,其相对应的适用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0。该员工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3%-0=300元。新税制下,总纳税额:2012年1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22.5+300=322.5元。三、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房屋买卖的房产税如何计算,“新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并规定,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并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房屋买卖的房产税如何计算,主要内容如下: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如果所购买的房屋属于交易范围,房产税怎么计算房产税的计算主要考虑一下几个比较重要的因素,一是纳税人,二是计税价值,三是计税税率,四是应纳税额。下面详细介绍: (一)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二)计税价值。计税依据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三)税率计算。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是对百分之二十。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就已按10%税率征税,2008年(财税[2008]24号)重申,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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