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
【法律意见】原来的养老保险要算数,并到现在的单位,直接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应该就行了。【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条件: 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达到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出: ①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所属社保分局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社保分局查询转移人员的基本信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与申请人进行核对,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②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规定的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③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3、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入: ①参保人在我市就业后到所属社保分局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提供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社保分局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②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同意接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转移接续相关手续 ③社保分局收到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看完整篇文章,您对养老保险异地
职工办理转入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的,应首先到目前参保单位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职工基本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联系函》需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章及参保单位章),持函到原参保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换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然后将《转移单》、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台帐等资料交给目前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户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农保管理机构办理迁出手续。有关材料应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乡(镇)农保管理机构查验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县级管理机构。县级管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确认其转移资格,进而对amp;q ot;缴费记录卡amp;q ot;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县(市)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待迁入县(市)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要及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县级农保管理机构。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1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3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