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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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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0号主席令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共有七章56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国的、依据,立法对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五章司法保护,分别规定了保护主体的保护职责、内容和手段; 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的请求权利以及行政复议的内容;第七章附则,授权制定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以及生效的时间。 由于未成年人在其成长过程中需要的保护是多方面的,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福利等各个方面,而现实生活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严重影响,则集中地反映在未成年人的身心受到伤害,严重妨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影响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保护作为主要内容,并着重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教育培养未成年人这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进行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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