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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这样进行赔偿:合法私车公用行为无论发生何种损失,其损失在工伤赔偿和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最终由接受车辆服务的单位...
1、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合法私车公用行为无论发生何种损失,其损失在工伤赔偿和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最终由接受车辆服务的单位买单。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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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一)的处理程序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车辆受损的,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二)全部损失的赔付(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三)部分损失的赔付(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根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所以,作为公司聘用的司机,给开车是属于履行司机的职务行为、执行工作任务。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由所在的公司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个人是不需要赔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规定明确了在此情况下存在“多重赔付责任”,即牵引车和挂车的交强险都应赔偿,两交强险的责任之间是平均承担,这样两交强险均可能达到各自的最高责任限额,即受害人可获得两份交强险最高赔偿责任额。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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