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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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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股东变更股权需要提供: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新、老股东会决议(各一)(老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涉及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等); 13、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IC卡。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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