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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化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化验。相关法律可参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将...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化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化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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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XX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 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验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检测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疫方法。
如果自己发现公安偏袒对方,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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