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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 (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
(一)犯罪活动的智能化、专业化程度高。经济犯罪的智能化和专业化因素比重较大,有的作案现场无形、时间不明、地点不清、痕迹不显。 (二)发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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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方面,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法惩罚性。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行为,只有触犯刑律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才是现代意义上的犯罪。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犯罪的概念包括刑罚的要求。
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一)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二)经济犯罪的主体只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三)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一定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四)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腐败行为。并认为经济犯罪的具体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基本罪名: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和、、等;(二)选择罪名:及法律虽未规定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作为一定的构成要件,但却明确规定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形予以从重的罪名,包括和投机倒把罪等”。还有学者认为,“经济犯罪指的是发生在商品生产领域、经济流通领域、分配及调节领域、消费领域与经济管理领域,违反有关,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情节严重,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是指以获取巨大经济利润为目的,以进行非法经济管理和非法经营活动为手段,危害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依照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经济犯罪进行了阐述。但是,《决定》是从外延方面加以阐述。《决定》列举了的种类有;走私、套汇、投机倒把、公共财物、盗卖珍贵文物和索贿等。这是我国立法机关首次对经济犯罪加以限定。从所列举的经济犯罪的种类看,立法机关对经济犯罪的认定有两方面根据:第一,行为本身的目的在于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第二,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经济及其它活动的。但是,《决定》把盗窃公共财产等笼统地列入经济犯罪的范畴,虽然在实践中是必要的,但从理论上看是不妥的。党的十四大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以后,我国当前的经济犯罪种类、特点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已表明1982年《决定》所列举的经济犯罪的种类和范围是不能适应当前的司法实践的,需要进一步结合当前及至今后犯罪趋势,从经济犯罪概念内涵方面对经济犯罪加以深入研究,及早提出一个比较完整的经济犯罪的概念,为司法实践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理论指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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