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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证明应写明以下事项: 1、分居起止时间。 2、分居期间各自的居住地点。 3、各自分居的证明人。 4、证明写完以后要村委或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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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分居两年应注意的问题及如何证明,当事人多有困惑,下面由我来为大家作简单分析: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学习、工作等客观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其次,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如果分居后又,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再次,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最后,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由以下证据加以证明: (1)一方在外单独居住的合同,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单独;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口头协议须对方认可; (3)证言,需佐以其他证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上述分居两年的证据,也未必一定会判决离婚,需要综合考虑其他情形。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1、居住证明需要写明被证明人的名字,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身份信息;被证明人,居住在本辖区的起止日;以及证明人的盖章或者签名和证明的日期。 2、居住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涉及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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