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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的公司在债务还未完全清偿的情形下,不能注销。《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
1、未实缴的公司在债务还未完全清偿的情形下,不能注销。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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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前,需补缴未实缴的注册资本。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作为公司的清算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在未实缴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未缴公司可以注销。但注销前需要股东补足出资额,股东补足足的出资应作为公司的清算财产,清偿公司的债务,然后清算后,公司可以申报注销登记。
未实缴的公司能注销。但注销前需要股东补足出资额,股东补足的出资应当作为公司的清算财产,清偿公司的各项债务,之后在清算结束后,公司就可以申报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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