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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利息不能超过2%,借别人两万块钱,每月两千的利息,超出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超出部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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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怎么给您说, 2月份经朋友介绍认识一个女的,经过一段时间接触后来我们就恋爱啦,中间因为很多事情,等等种种原因,5月份我们分手啦。后来几次纠缠我始终还是没同意和她和好。 最近半个她开始啦无休止的纠缠,一天到晚最少也得打50-60个电话及短信,甚至更多,而且晚上去我住的地方敲门,敲玻璃。后来我忍受不了又怕吵到街坊邻居我只能出去,他就一直跟着走哪里跟哪里。一般都折腾到凌晨2点多。 没办法我这能关电话,睡大街。可是我做点小生意电话对我很重要我也不能换电话号码更不能经常关机。无休止的纠缠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对待他。非要和我继续谈。在这样下去我真的会疯掉的!现在她这样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和工作啦! 麻烦你给我出出主意我应该怎么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只要你们的年利率没超过百分之24,你都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本金和利息,如果超过了,也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本金。
(一)写借条,注意别把借条写成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写借条,注意写双方约定的利息和利率。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借条应该注意什么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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