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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1、审查对事实部分的表述是否准确。2、审查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正确。3、审查法律条文是否应该适用到该事实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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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进行申诉。根据高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关问题通知》第4条规定:事仅公安机关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评定服向民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民院予受理事作行政处罚服提起行政诉讼或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及民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民院经审查认公安机关所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妥则予采信民院审理认定案件事实作定案依据(现行《道交》已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事故认定书)于事错及损害赔偿责任认定院职责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职责重点于通现场技术勘验及检查、调查、鉴定等弄清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原及事违章或者其主管错等公安局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主要起事实认定、事故析作用院言认定书具证据效力进行损害赔偿依据《道交》明确规定事故认定书能够作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服申请复核)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真实性、靠性科性提质疑其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错误调解机关或者院采用种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首要条件。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当事人不能既无事实依据,又无任何正当理由,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事实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当,由重新认定机关审查认定。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必须在法定的3日期限内申请。 (4)、重新认定的机关: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由区(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重新认定机关为该地(市)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5)、重新认定只有一次。重新认定决定是对该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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