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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贷款有哪几种方式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房公积金贷款,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公积金贷款)最划算。个人住房贷款(商业性贷款)利息负担最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流程:(一)买方要与开发商签订.(二)支付30%以上的房款。(三)去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四)办完预售登记后。买方持契约正本。填写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两种: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贷款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银行贷款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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