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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
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进行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和错误出证,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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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条件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有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犯罪行为按其危害行为形式划分,有两种基本形式,以及第三种危害行为形式,即持有型犯罪。 2.作为是指表现为一定的身体动作的作为。作为是通常意义上的行为,论及行为时,首先指的就是作为。 3.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4.持有是指对于某些法律所禁止的物品之间存在支配关系的状态。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某些以特有为行为方式的犯罪。例如,刑法第128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第172条规定的持有假币罪。
传染病预防失职罪的表现形式有:1、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等灾害的地区和突发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患者、未按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传染病的范围扩大或者传染病的情加重的2、隐瞒、缓报、指示、指示、强迫他人隐瞒、缓报、欺骗、报告、传染病的范围扩大或者传染病的情加重的3、拒绝突发传染病的预防、传染病的组织等重大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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