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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理赔遇非医保用药难题

2022-10-20
南昌市民武寿林是江西大众运输公司的一名出租车司机。2009年3月19日6时许,他驾驶出租车行驶至瑞都酒店路口,撞上了驾驶助力车由西往北左拐弯的王建文。王建文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治疗共花去21400多元。车祸发生后,交警认定武寿林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武寿林与江西大众运输公司是租赁合同关系。该车在人保南昌市分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人保)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当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后,王建文向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递交了诉状,将武寿林、出租公司、人保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承担相应赔偿。“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负责赔偿,公费医疗范围以外的医疗费不予赔偿。”庭审中,人保代理律师当庭提交了一份由保监会出台的《保险条款》。《保险条款》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提出只支付受害人公费医疗用药范围,对于非公费医疗用药费用则提出应由肇事方承担责任。但人保代理律师的这一说法遭到了王建文的反驳。“发生车祸后我昏迷不醒,怎么知道医生用的是什么药”王建文十分气愤地说:“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出于抢救的需要,医生哪会有时间考虑是用医保用药,还是用非医保用药呢”王建文的代理律师表示,武寿林并不是投保人本人,他也无法到医院要求王建文必须在公费医疗的范围内用药。此外,人保也没有权力对医疗机构要求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给受害人用药。法院一审判决全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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