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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法院开庭了以后,原告有欠条,被告不承认,让被告做笔迹鉴定,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被告申请...
从现在鉴定机构来说,笔迹时间一般是鉴定不出来的,鉴定时要求提供当时写字的笔,这是无论如何也无法提供的,提供不了就鉴定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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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结果的笔迹鉴定法院不会认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笔迹书写时间鉴定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虽然已经能够解决部分问题,但精确度不高,误差约在两个月左右,不可能精确到天,所以目前应该没有鉴定机构有办法解决你的问题。因为首先你要鉴定的材料距目前已近两年半,而日期误差只有一个多月,即使鉴定出来是同时期的,也不能证明是同一天。需要从其他途径想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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