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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在看守所两个月了, 突然知道这是寻衅滋事罪了怎么处理

2022-05-06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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