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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的工伤,应该由第三方赔偿完毕之后,根据第三方的赔偿在申请工伤待遇,不能直接申请工伤待遇的,而且在没有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之前...
工伤赔偿项目有: (一)治(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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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险赔偿和工伤赔偿没有冲突,可以各办各的,一般先处理交通事故.但在认定伤残等级时,由于各有各的标准,二者有些小的差异。首先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在赔偿方面有些费用如医药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交通费如果肇事方赔了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或单位赔偿。除了以上费用,其他费用都可以要求双方(肇事方,公司)分别赔偿【简称“双重赔偿”】,如果和单位解除合同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赔偿标准不一样,建议打12333劳动咨询热线或直接去劳动局询问,你就清楚怎么算了。
员工因为交通事故身亡,单位是不能补交员工工伤保险的。如果事故是属于工伤事故范畴的话,那么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费用,而第三责任方在赔偿交通事故的赔偿。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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