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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中 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 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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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继承人。与配偶同为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还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能够继承的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的第一位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放弃或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相关法条】《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关系的继父母。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需要注意的是: (1)被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继兄弟姐妹之间的,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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