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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未对陪产假时长及工资发放作统一规定,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生育条例都有相应规定陪产假属于正常出勤,工资照常发放。假期时长在7天...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其配偶的陪产假。规定丈夫享受陪产假的,应当是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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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29个省已经明确了陪产假期,数据显示最短的7天,最长的7天,最长的1个月,同时也明确了休假期间大部分地区的工资奖金照发。目前陪产假最短的是天津和山东,7天;其次是上海,10天;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省的陪产假为15天;湖南和四川的陪产假为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的陪产假为25天;安徽和陕西的陪产假因夫妻是否异地生活而异。安徽省明确规定,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护理假20天;陕西规定,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男方护理假20天;甘肃、云南、河南可以休一个月。
根据陪产假国家规定基本假期128天至188天不等,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实到地方,各地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都对产假天数有所延长。 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29地中,产假在法定98天的基础上延长时间最少的有30天,如,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而吉林、重庆、北京在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对产假的规定就弹性较大。
关于陪产假全国各地存在地方差异,规定也略有不同. 举例说吧: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北京的法规规定: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在现行的《劳动法》中,只有女职工生育可以休产假的规定,并没有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男士带薪休陪产假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 一般情况下,正常的是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奖励7天,共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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