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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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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挪用的数额还是比较大的,好在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的,至于最少能判多少,现在确实还不能给你随便下结论的,毕竟这是刑事案件,要综合整个案情的,你现在要做的应该是委托律师介入从轻辩护,尽可能的少判一些,但是在宣判之前谁也无法给你保证或是肯定一个具体年限的,也不现实。
挪用6000万公款,情节严重,不退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挪用公款、非法活动、挪用大量公款、营利活动、挪用大量公款、三个月以上的,视为挪用公款、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大量公款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救灾、救援、防洪、优惠待遇、扶贫、移民、救济资金属于个人使用的,给予严厉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营利活动或者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大;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大。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涉嫌挪用公款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下。但最终的宣告刑还要结合全案的从轻、减轻情节来认定。在本案中,如你有积极赔偿、认罪悔罪等从宽情节,可从轻处罚。另,本案的定性有争议,具有很大的辩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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