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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生效:就股权转让而言,我国现行立法没有规定转让合同必须在工商登记后生效。现有规定主要限制国有股转让,即国有股转让必须经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换句话说,如果国有股转让未经批准,股权转让合同不会产生预期的效力。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而且一旦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出资。本条规定,虽然股东向外转让股权在程序上有一定的限制,但反对股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因此股权转让的效力不能从实体上否定。
法律没有限制股权变更的时间,也就是说公司股权变更后再次变更,法律没有限制,完全由股东和公司自由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变更应遵守公司章程、《公司法》和特别规定。股权变更应当进行变更登记。
股东变更是常见的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目前变更登记事项的操作越来越便捷化,流程也越来越简化,股东变更登记所需的时间也缩短至数个工作日。股东变更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法律依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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