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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2.误工...
医疗事故的精神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医疗事故精神赔偿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形式支付。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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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标准的规定如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赔偿应根据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受害者居住地、收入状况等具体情况分别计算不同类别的赔偿项目,据各赔偿项目分别决定。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过劳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补助器具费、残疾赔偿费、后续治疗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患者死亡的,包括葬礼费和葬礼处理的合理费用。其中,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合理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需要根据患者失去劳动力、残疾等级及其年龄标准,被抚养人的年龄可以根据被起诉法院所在地的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或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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