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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案情来看。婚内如果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形之一并且因为这些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
可以主张一个合理的数字,几万元。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分割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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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个案例给您参考!(记者王丽娜)张函(化名)未婚生子,将前男友诉至西城法院,要求孩子的父亲赔偿医药费和孩子生活费,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近日,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法官说,张函是自愿,因此不支持她的精神损失索赔。张函,今年23岁。3年前,她认识了小她一岁的李楷(化名)。两个人互有好感,谈起恋爱。去年,张函发现自己怀孕。她说,多次找李楷要钱做流产,李楷都不给,导致她今年产下一子。经过鉴定,孩子的父亲是李楷。因此,张函将其诉至法院,索要医药费、生活费等2万余元,另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庭审中,李楷辩称,他确实与张函交往过,但张函提出分手,双方已停止恋爱关系。他表示,同意负担合理费用支出,精神损害抚慰金无法律依据,不同意赔偿。法院曾调解,张函将孩子送养,李楷一次性补偿她3万元,协议签订后因张函反悔,未能履行。法院认为,两人都是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李楷并不构成侵权。因此,张函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张函生育和抚养其子已支出的相关费用,被告应予负担,因张函无经济收入,李楷按70%的比例承担相应给付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夺;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分期付款的,如果双方同意,可以约定分期支付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处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也就是说,在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都会受理。同时,如果是因为夫妻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等侵害行为而导致的离婚,法律上认为过分、过错方应该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抚恤性赔偿。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下导致的离婚可以要求赔偿: (一)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与配偶尚未解除婚姻关系或配偶尚未死亡的情况下,再同他人结婚的情况。这里既包括了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单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遗弃则是家庭成员中未履行应该承担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遗弃一般发生在老年、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身上。 家庭暴力和家庭遗弃不仅会造成受害者身体或精神上的痛苦,更损害了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严重时甚至会造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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