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只是一般的轻微违法行为,还不能上升到要追究责任的高度...
对强行闯入校园的行为处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强行闯入校园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 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个人生活安宁与个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违法侵扰、知悉、搜罗、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能够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个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这种观点已被不少学者所认可,并被许多论文和著作所引用。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根据我国国情及外国有关资料,下列做法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违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寓居安宁。 3、违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违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应予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个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违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手续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搜罗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5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715人已浏览
1,6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