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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需要完全护理依赖的,其护理费参照上一年度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平均工资标准,按照100%的比例计算,当事人因伤致残不能恢复日常生活自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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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情况,护理费用的数额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评估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或评估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的数量。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我照顾能力的时间。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自我照顾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受害人确定残疾后的护理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设备的。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工伤护理费由单位负责,具体多少可以参考医院护工的收费标准,也可以双方协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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