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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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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假释时间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可以申请假释,时间为另一般刑期。假释的考验期为: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未完成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的考验期,是指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继续监督改造的期限,也就是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保持继续执行刑罚可能性的期限。 在决定对某一个犯罪分子适用假释的时候,应当同时宣布假释的考验期限。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分为以下两种: 1.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可见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后的剩余刑期。 2.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即无论无期徒刑犯在假释之前实际执行了多长的刑期,还有多少剩余刑期,在决定适用假释时,其假释考验期一律都是10年。 关于假释考验期的计算,无论是对有期徒刑犯还是无期徒刑犯,都一律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凡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自假释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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