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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义务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
强制要约收购是指当一持股者持股比例达到法定数额时,强制其向目标公司同类股票的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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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购买其股份的书面意见,按照依法公布的收购要约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等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预受要约:指目标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向收购方发出的准备承诺。所谓预受,本质上是指受约股东准备承诺的意思,可以在要约收购结束日前随时被受约股东撤回,只有在未被撤回时才最终形成有效的承诺。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一)给付保管凭证。 (二)妥善保管保管物。 (三)亲自保管保管物。 (四)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 (五)危险通知义务,即当寄存人寄存的保管物出现因第三人追夺或者自然原因可能会失去的危险情形时,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寄存人。 (六)返还保管物的义务,有孳息的,一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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