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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变更日期

2021-10-01
股东会决议应写的内容:1、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场所、会议性质(定期、临时)等。2、会议通知情况和会议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会议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以股东出资比例行使决定权,股东会议的具体决定结果,持有赞同意见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总股份的比例。持有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5、签字: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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