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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地,承包期内如果家庭成员死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收回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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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所有权是国家的,村民只有使用权,属于你父亲自建房屋的宅基地,除非政府部门外别人是无权干涉或者收回的,况且你父亲是有继承人的,故你可以主张宅基地的使用权,可找当地的村委会出面调解的,至于你爸爸的医疗费等,他们作为同胞兄弟,他们垫付的款项,如果他们主张的话,我方可以给,但是要凭票支付。
宅基地是依法使用,为了保证宅基地处于依法使用状态,县级国土部门随时可以重新审批,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群众的某些举动可以影响确定审批对象,政府可以多确定几个审批对象,可惜最多有一家符合规定可以被批准。你所说的遗嘱就属于这种情况,当然差不多是多此一举,没有现实意义。你姑姑结婚以后就不是娘家人了,娘家的宅基地自然与其无关了,即便离婚后短时间内法律也不能把其认定是娘家人,她自己也不能认定是一个家庭,因此她不能被批准宅基地,也就谈不上房子了。不过娘家人可以让她居住,也许是必须让她居住。你父亲没有弟兄,你们家有两块宅基地就违反一户一地政策,你们家的两块宅基地依法都不能被批准使用权。法院就不应该管你们家的事,那个判决说有使用权,纯属知法犯法,属于被严厉处罚的范围
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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