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欺诈发行...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欺诈发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方式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一)发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文件的;(三)利用募集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四)转移或者隐瞒募集资金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行为人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