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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经营者必须出具。如果商家拒开发票或通过打白条的方式推托,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对拒开发...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经营者都应当出具发票。 现实当中确实存在很多经营者不出具发票以此逃避缴税纳税等法定义务。 而由于我国消费者法治观念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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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认为扣所谓的培训金,不合法的。这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 2、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社会保险费,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有必要时,也可以其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3、不订立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在无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注意收集保留相关的双方保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
培训机构若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法律上属于非法人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1、像你这种情况,单位无法为你参加工伤保险,出了工伤事故,当地劳动部门一般也不会认定为工伤。2、你属于劳务关系,在孵出来务过程中受到伤害,学校应当负责,你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3、建议你和学校协商,毕竟你主张的不多,就三千多元的医疗费,如果协商不成,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请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因此,建议你先行协商并录音,注意证明你在该学校上班及维修水电职责的事实,证明在修路灯时受伤的事。协商不成再诉讼,并提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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