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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来判定: 其 一、如果该企业还没有注销的,可以继续以该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申请赔偿。 其 二、如果已经注销的,可以向上级部门或者当地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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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您就应该得到补偿。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另外单位的破产财产中还应当留有一部分为员工缴纳社保。第一,如果你属于根据单位安排停职(不上班)领取生活费的在职人员,即使你在单位以外找到了其他谋生手段,清算组在清理在册职工时也会把你列入在职职工,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但是如果未经单位安排停职,自己另谋职业,那就是擅自离职,可能被单位除名(不一定,要到单位查),这个时候要保障自己的权利就复杂了。 如果除名建议你按照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思路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三,补偿的标准 如果是固定工身份,且单位属于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补偿标准不低于社平工资,公式如下(重庆标准): (1)安置费用合计=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破产立案之日的正式在册职工总人数; (2)年工龄补偿标准额=安置费用合计÷破产立案之日的正式在册职工总工作年限; (3)固定职工本人安置补偿金额=年工龄补偿标准额×本人工作年限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用的固定职工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是合同制职工,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是: 1、补偿金额=“破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 2、破产前十二个月是指企业破产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十二个月,停止生产时间的工资不作为计算依据。
首先,企业出现了《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其次,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 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以及法院批准后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 最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符合下列要求,就可以依法退休,即使是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法进行退休的办理: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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